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8日電 (譚偉旗 張鑫)近日,白河林區(qū)基層法院審理一起案件。
據(jù)悉,小吳經營了一家裝飾材料店,2022年4月小王在小吳處賒購裝修材料,但材料款小王遲遲未付。小吳多次進行索要未果,遂將小王訴至法院。
承辦法官了解事情情況后多次與小王電話進行溝通。小王表示同意支付材料款,但現(xiàn)在身處外地,沒有資金支付,請求法官予以調解,延緩一些時日
最后,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小王于四個月后給付小吳欠款。
法院調解是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,調解可以使雙方的矛盾糾紛得到緩和,實現(xiàn)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(tǒng)一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